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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具商家携款逃跑 卖场应付赔偿责任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5-04-16  来源:新浪家居  浏览次数:90
核心提示:交了4万多元定金购买家具,但商家“蒸发”了,怎么办?近日,重庆市渝中区工商分局上清寺所通报了这样一则案例,最终通过卖场联系到商家,并退回定金。
  交了4万多元定金购买家具,但商家“蒸发”了,怎么办?近日,重庆市渝中区工商分局上清寺所通报了这样一则案例,最终通过卖场联系到商家,并退回定金。
  “3月下旬,我交了45000元定金购买家具,结果到送货时间,家具却不见踪影,商家也找不到了。”消费者钟某说,他在上清寺牛角沱某大厦一柜台购买一套家具,收据上注明3月28日早上9点送货,到期限后却未见送货。  执法人员表示,根据消法规定,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,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,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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